根据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委、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高等院校校卫队建设的意见》(鲁高工委[1998]1号)规定,校卫队的主要任务是:门卫管理,校园巡逻,守护重点要害部位,维护校园秩序,参与治安管理,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的安全服务。校卫队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工作中,必须做到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并严格、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 门卫
(一)按照学校校门出入管理制度,检查出入校门人员的证件,控制校外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查验出校物品,保障公私财物安全;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二)维护校门区秩序,清理校门区摊点和停放的车辆,制止在校门区张贴、设置各类宣传品,及时疏导人员、车辆,保持校门区整洁、畅通。
(三)执行和完成公安处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对重点目标、人物、物品的堵截和控制任务。
二、 巡逻
(一)了解并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大学校园治安管理暂行规定》,了解履行职责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熟悉校内地形地貌及各单位所在部位,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违纪、违章行为。
(二)执勤中注意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可疑情况及时盘查,并向科、队领导汇报。
(三)抓获和扭送各类现行犯罪分子。
(四)及时清理校内流动摊点、小商小贩。
(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案件易发区域的巡逻。
(六)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三、 其他
(一)接受师生员工的报案、求助,迅速制止发生在校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将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交有关部门查询、处理。
(二)执行对重点区域、目标的巡视、蹲守任务。
(三)依法看管正在进行审查的犯罪嫌疑人。
(四)对火灾现场、犯罪现场、非正常死亡现场进行保护。
(五)执行大型活动活动及外事活动的警卫任务。
(六)承担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接受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能训练;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
(七)协助属地公安机关清查校内暂住人口,做好校内劳务团体、临时工、临时居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
(八)维护校园内交通秩序,制止和纠正各种交通违章行为。
(九)配合公安处其他科室进行工作。
(十)完成公安处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