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山林防火安全隐患,保护森林资源,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禁在校园内开荒种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在校园内开垦、开荒种菜、种粮及其他农作物。
二、现已在校园范围内(含家属区)开荒种地的,限在2018年4月2日前清除地上附着物,逾期不清除视为自动放弃,由学校有关部门代为清除。
三、对开荒毁坏林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