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6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字〔2018〕8号)有关要求,结合校区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平安校园建设。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积极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师生喜闻乐见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学习活动。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宣讲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学习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学习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围绕上述内容,每个单位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事故灾害警示教育活动。“6.16”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前后,各单位要通过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学校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开展警示教育展,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和事故灾害进行剖析。要充分发挥宣传栏、校园网及广播站、电子屏和微信、QQ等平台作用。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清零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以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认真落实校领导提出的“安全排查要细,整改措施要实”的工作要求,本月内组织一次全校性安全隐患排查,对敏感时段、重点部位随时进行抽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全面落实、不留死角。
(四)开展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单位要开展火灾、洪水、交通事故、溺水、地震、暴恐袭击、踩踏等应急疏散演练,普及应急常识,检验协调配合能力,增强师生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等给师生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筹划准备,着力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在演练中发生安全事故。
(五)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校园安全文化进班级、进社团、进宿舍活动,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公益微视频(动漫)有奖征集、安全生产网络知识大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平安校园”“安全生产齐鲁行”等活动,积极创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安全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和宣传展板挂图、公益广告、科普读物等。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搞好统筹谋划,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活动落实落细。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一步丰富形式,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把活动和日常安全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以活动促安全,以活动促工作,形成向心合力,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各项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
活动期间,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和重大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万 伟,联系电话:0631—5688271,邮箱:249431552@qq.com。
保卫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