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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拨打“110”报警
2007-10-31 10:01     (点击次数:)

“110”是公安机关为方便公众报警而设置的全国统一电话号码。它具有数字少,便于记忆、接通快、使用方便的特点。当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时,就可以通过“110”报告情况,使公安机关尽快作出反应,赶赴现场处理。

需要报警、求助或警务投诉时,可通过有线电话(普通市话、投币电话、磁卡电话)、移动电话(手提电话)等,不用拨区号,直接拨“110”三个号码,即可接通当地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110”电话是免费电话,投币、磁卡电话等公用电话不用投币或插磁卡,直接拿起话筒即可拨打。

同时,你应当了解“119”、“122”、“120”三个电话号码,“119”是火警电话,“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0”是急救电话,他们的拔打方法与“110”类似。

“110”受理报警、求助、投诉范围

“110”受理警情的范围:(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110”受理求助的范围:(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3)公众遇到危险,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110”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反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拨打“110”应注意事项

拨打“110”时要注意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快。报警快,无论对抓获犯罪嫌疑人,还是得到帮助、解救危难或排除险情都是十分重要的。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当为报警人提供方便;二是要准。报警时对所报的案(事)件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其词,以免影响民警正确判断问题的性质,不利处置。三是要具体。报警时要讲清案发的具体地点、时间、姓名及联系方法等。如对案发地不熟悉,可将现场附近的明显建筑物提供给“110”,并在报警地等候民警,以便民警能准确地找到您。四是不要谎报警情。对谎报警情扰乱“110”正常接处警秩序者将给予警告或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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